市委编办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中共丽江市委编办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丽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丽信办〔2002〕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中共丽江市委编办及时制定了印发了《中共丽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用承诺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分总则、承诺机关与承诺管辖、承诺内容、附则共四章十三条,并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后,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时要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事业单位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一是创新了对事业单位的事前信用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准入登记的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将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失信事业单位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事业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